工商总局 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

发布时间:2018-08-24,浏览量:974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不过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 同时,工商总局表示,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