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魏县东代固乡前罗庄村党委换届选举中存在严重多项违规
发布时间:2018-09-10,浏览量:1540
邯郸魏县东代固乡:前罗庄村党委换届选举中存在严重多项违规
为加强党支部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性教育的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对本村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
2018年9月6日上午,魏县东代固乡前罗庄村进行村党支部换届推荐人选举会议。东代固镇政府与会领导:办公室主任王星明;镇武装部长赵建伟;包村干部常亚飞。本次会议由赵建伟主持。赵建伟宣布:前罗庄村实有党员104人,到会党员77人,参选率74%,符合会议规定,会议可以进行。通过党员和村民代表推选出六名候选人。
据知情人士反映:前罗庄村实有党员109人,实际到会党员77人,参加换届选举参选率70%,这与邯郸市委组织部明文规定:乡村党委换届选举党员参会率必须达到80%,否则无效。本次会议党员参会率70%,与市委组织部规定不相符。
从下午两点到晚上23点,本村党支部书记袁作喜、村委主任孔祥有、村委史清社三人一起,向全村参选党员每家送20元现金,说是饭费,要求参加第二天的支部选举,进行拉票贿选。
9月7日,东代固镇政府原班人员到会,按 104名党员算,参选党员76人,参会率73%;按109名党员算参会率不到70%。通过昨天的贿选,本村党支部候选人袁作喜、孔祥有、史清社三人荣登榜首,如愿以偿。
通过贿选产生的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是否有效?是谁在玩弄《选举法》?法治中国,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基层党委换届选举中,竟然存在拿钱买官?这样的选举结果能不能被认可?拉票贿选产生的党支部,能不能对党忠诚、为民服务?能不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到第一位?
相关连接:
1、《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 在选举中,凡是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2、《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所谓贿选:是指在农村“两委”换届直选过程中,竞选人通过馈赠实物、赠送金钱、请客吃饭、利益许诺等形式贿赂选民,拉拢选票,以期获得选举成功的行为。
4、举报单位:县委组织部的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