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就业难 检察官暖心解困局

发布时间:2021-10-12,浏览量:984

“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新”又走“心”系列活动之——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篇

“感谢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以后我一定洗心革面,回报社会,不让政府和社会失望。”1010日上午,丛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部长王新生接到丛台区某司法所在矫人员张某的电话。

2021年8月,在对全区司法所进行监督检查时,我们了解到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于20212月被法院判处缓刑两年,矫正期间他遵纪守法、服从司法所的管理,每周按时到司法所汇报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日常表现较好。在与张某的走访交谈中我们发现张某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意志消沉,心理负担较重,因在矫期间不能外出务工,生活压力很大。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我们迅速与丛台区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并邀请两名民营企业家参会,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社区帮扶人员对张某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张某本人对自己的特长及工作经历进行说明。最后,经综合考量,一名民营企业家根据张某有浇筑水泥路面的经历,决定让张某加入自己的施工队。有了稳定的收入,张某重拾生活的信心,他表示一定做一名有益于社会之人。

一份稳定的工作是社区矫正对象勇敢面对生活、重新回归社会的催化剂,也是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预防针。为助力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回归社会,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犯罪,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刑事执行监督机关,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督的同时,更应主动承担起关爱、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责任,千方百计谋实事、办实事,以工作实绩助力丛台区社会平安稳定,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丛台院 王新生 乔伊萍)